杞县新型冠状肺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导语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杞县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具体限行规定如下: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驻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限行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结束。
二、限行区域:汶水路-老北环路-G106-S213(均不含本路段)以内区域。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四、特许通行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气、供油、通讯等专用车辆。管制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制式公务车辆和商场、超市等保障民生部门确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凭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进入禁行区域。
五、任务分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分别抽调40名警力,县交通局运管所抽调40名工作人员,联合执勤,分别负责进入县城主城区限行区域入口以及限行区域主干道交通管制工作,重点控制进入限行区域内车辆及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执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疫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进入战时状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夯实责任。各执勤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实防线。
(三)强化纪律。各执勤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照规定人数、规定时间、规定路段准时上岗,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力,工作棚架的,一律从严追责。
(四)严格执法。对不服从管理,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或妨碍执勤人员执行管控任务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坚决打击处理。
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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