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制

导语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自2月7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如下要求:

  今天,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广、能够早期发现病人的作用,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自2月7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

  一是必须配备手持红外线温度检测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戴口罩;购药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并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或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将拒绝进入店内。

  二是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详细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售药品名称、数量;如所购药品非其本人使用,还需填写使用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登记信息当天要向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是要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购进渠道合法,鼓励企业继续履行企业责任、社会担当,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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