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规定
导语 郑州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是什么时候?郑州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规定是什么?《郑州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时间规定如下:
郑州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一、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
二、道路货运企业。原则上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于2月17日复工,确需应急防控需要提前复工的应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得到当地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审批后方可复工。
三、其他交通运输类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二类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于2月17日复工。
四、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未停工的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含网约车)以及因紧急运送应急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已复工的有关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进行自查,完善审核材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补充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相关材料。
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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