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健保投保须知
导语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为你提供电子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用扣除、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投保前请你仔细阅读:《客户告知书》。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用扣除、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1. 承保公司、销售主体: 本产品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联合承保,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负责承保出单和理赔服务,由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
2. 条款适用: 本产品条款适用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19532512020082005012】、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19532522020082005032】、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19532522020082005022】。
3. 相关授权: 如你投保此保险,视为你本人授权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本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4. 保单形式: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为你提供电子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以通过如下路径查看电子保险合同:【微信】-【微信支付】-【保险服务】-右下角【我的】-【保单】选取对应保单点击【查看】即可。
5. 其他服务: 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及发票等问题的咨询,请联系在线客服。
6. 偿付能力披露及风险综合评级: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2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400.08%,达到监管要求,且2020年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为A类。
特别约定
本保险不接受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投保;
本产品医保内住院补充医疗费用保险金个人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年累计免赔额为2万元,赔付比例为90%;
本产品附加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医保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个人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年累计免赔额为2万元,赔付比例额为50%;
本产品附加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对于约定《特定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无免赔,赔付比例80%;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前患有或曾经患有列明的4类重大疾病(疾病释义详见重大疾病定义)的,因此4类重大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前患有或曾经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或已存在此类疾病的明显症状,因此类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类重大疾病明示如下(疾病释义详见重大疾病定义):
①肿瘤:恶性肿瘤 (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肝肾疾病:肝衰竭、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③心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 (含冠心病、心肌梗死 )、慢性心功能不全 (心功能三级及以上 )、脑血管疾病 (脑梗死、脑血栓、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④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关于使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约定: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保身份投保,但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参保人在所参保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已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至参保地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住院医疗的,可正常申请理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医保目录外)结付比例均降至40%。
产品说明
本保险适用人群:已投保河南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河南省各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的参保人群,且为在保状态;本保险不接受未参加河南省各地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河南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投保;许昌、洛阳参保人请搜索“微保”小程序投保城市专属方案;
参保年龄:无限制(新生儿需出生28天以上);
保险期间:1年,2020年12月25日前投保缴费的客户,2021年1月1日起保;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投保缴费的客户,2021年3月1日起保 ;
购买份数:每人年度内仅可购买1份,多买无效;
本保险合同无等待期;
本保险无犹豫期,在保单生效前可申请全额退保。若在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 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如实告知:投保人务必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及时通知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或被保险人身故后的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适用《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条款》《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以上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投保声明
本产品是由深圳微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发起的团体保险,本人同意并授权深圳微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人及所填信息的参保人投保本产品;
本人知悉并确认,本产品需先行缴纳保费,若保险合同在2020年12月25日前投保并完成缴费,则自2021年1月1日零时正式生效;若保险合同在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投保并完成缴费,则自2021年3月1日零时正式生效;
本人同意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所签发保险单或个人保险凭证为准,一切与本投保须知各事项及个人保险凭证相违背的说明或解释均属无效。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当被保险人非本人时,本人确认已告知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本产品的相关内容,并已征得其同意投保本产品;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豫健保】,可查看河南豫健保参保对象、缴费时间和入口、缴费金额、报销规定、保障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