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禹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
导语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自2022年5月11日0时起,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私自上路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禹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车辆人员流动带来的防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自2022年5月11日0时起,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私自上路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禹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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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
1.加强对路面车辆、行人的查控劝返,对未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件或其他证明上路的车辆、行人,及伪造、变造、非法转借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社会管控期间,除军警等特种车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救治车、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等车辆外,其他私家车(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所用车辆,须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关部门统一发放的工作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车上人员一人一证。
二、严格管控,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1.对违反社会管控的机动车,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8项“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2.对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疫情管控决定、命令,违规出行人员移交治安管理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1款第1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认真遵守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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