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携带物品规定7月1日变更

导语 近日,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布了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布了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具体变化

  (一)酒类饮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

  2.24%≤酒精浓度≤70%范围内

  3.累计携带量不能超过3000毫升

  ⚠️提示:酒精浓度>70%的酒类饮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

  1.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

  2.每种限量携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

  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自喷压力容器可随身携带数量(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

  1.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

  2.每种限带1件

  3.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充电宝、锂电池

  1.标志清晰

  2.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提示:以一般充电宝3.7V电压为例,100Wh相当于27027mAh左右的容量,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是符合携带要求的。

  (六)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

  1.作为食品

  2.封闭箱体包装

  注意: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是可以随身携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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