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发布通告(2022年第34号)

导语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公 告

  (2022年第34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群众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健康码、“健康济源”微信公众号、核酸检测机构微信公众号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结果及群众持有的纸质核酸检测结果,凡在防控政策有效时间内的(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在查验时都应当予以认可。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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