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燃放规定
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6年航空港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2026年新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
2026年中牟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2026年巩义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2026年登封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6年荥阳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通告
2026年郑州新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
处罚标准

郑州市行政区域

1.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或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燃区域

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

1.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以外的管理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市区四环路以外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4.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5.县(市)、上街区政府结合实际,合理明确禁放限放区域。

航空港区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二)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三)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四)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场油库、2.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院区、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5.河南省职工文体中心(宇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郑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包含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 (七)南水北调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渠两侧各1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京港澳高速以东、洪泽湖大道以南、梁州大道以西、金陵大道以北合围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九)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 (十)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新郑市

(一)新郑市万邓路以南、老107国道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炎黄大道以北区域内(包含万邓路、老107国道和炎黄大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上区域之外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6、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中牟县

(一)围绕中牟新区财政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个重点区域,在以下范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志:人文路以东、S225以西、万洪路以北、郑汴物流大道以南(包含本路段)区域内;商都大道、万洪路、郑开大道和G107、G310、S312、S314、S225两侧路段200米以内。 (二)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牟山湿地公园、人民文化广场、新世纪广场、潘安园。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四)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新郑市

(一)北至连霍高速、西至洛滨路、南至巩城大道-望嵩路-北山口路-悦山路、东至S235合围区域内(含本路及道路两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地,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企事业单位; 2.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国省干道、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 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 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 7. 加油(气、氢)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 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登封市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城市主城区以内:环嵩山旅游公路(东接翠秀路、西至G207)以南,蛟河路以西,少林大道与蛟河路口接颍河路、石淙河(南二环)以北,G207与碧溪路口至少林大道并沿少林大道到登封大道以东区域 2.城市主城区以外的下列场所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党政机关、新闻、教育、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3.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4.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烟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 (一)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以外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3.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5.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民爆公司仓库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8.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11.各镇、街道环境监测站点及其半径500米范围内。 (三)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荥阳市

(一)东至郑州绕城高速、西至荥阳上街交界、南至中原西路、北至科学大道(均含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述合围区域以外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乡镇空气质量站点周边500米区域内; 6.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新密市

(一)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以外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3.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5.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民爆公司仓库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8.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11.各镇、街道环境监测站点及其半径500米范围内。 (三)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全年燃放规定
关于加强郑州市上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提示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上街区全区域
禁燃时间
关于加强郑东新区烟花爆竹管理的提醒提示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郑东新区全区域
禁燃时间
关于加强中原区烟花爆竹管理的提醒提示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中原区全区域
禁燃时间
关于加强中牟新区烟花爆竹管理的提示提醒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中牟新区全域
禁燃时间
郑州经开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提醒提示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经开区全区域
禁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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