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电子警察抓拍处罚标准

导语 荥阳市新增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按规定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为配合全市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强化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新增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这些设备经过前期试运行后已通过验收合格,将在2020年7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22处)、“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共16处)。抓拍违法行为、违法处罚标准如下:

  一、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违法处罚标准

  (一)不按规定停车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的“不按规定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不按规定停车”行为处以“罚款200、记0分”的处罚。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行为处以“罚款50、记2分”的处罚。

  (三)逆向行驶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逆向行驶”行为处以“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

  (四)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处以“罚款100、记3分”的处罚。

  (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以“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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