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新增智能电子监控设备信息汇总

导语 荥阳新增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这将在2020年7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22处)、“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共16处)。

  荥阳市公安局

  关于荥阳辖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近期,为配合全市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强化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新增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这些设备经过前期试运行后已通过验收合格,将在2020年7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22处)、“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共16处)。现将抓拍违法行为、违法处罚标准及设备设置地点具体如下:

  一、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违法处罚标准

  (一)不按规定停车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的“不按规定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不按规定停车”行为处以“罚款200、记0分”的处罚。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行为处以“罚款50、记2分”的处罚。

  (三)逆向行驶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逆向行驶”行为处以“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

  (四)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处以“罚款100、记3分”的处罚。

  (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以“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之规定。

  三、设备设置地点

  荥阳辖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见附表。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序号
设置地点
1
S312与兴榴大道交叉口东口
2
兴榴大道与S312交叉口南口
3
S312与兴榴大道交叉口西口
4
兴榴大道与S312交叉口北口
5
S312与飞龙顶交叉口东口
6
S312与飞龙顶交叉口西口
7
S312与Y016交叉口东口
8
S312与Y016交叉口西口
9
S312与王村大街交叉口东口
10
S312与王村大街交叉口西口
11
S312与后殿村交叉口东口
12
S312与后殿村交叉口西口
13
S312与司村交叉口东口
14
S312与司村交叉口西口
15
S312与唐村交叉口东口
16
S312与唐村交叉口西口
17
S312与赵村交叉口东口
18
S312与赵村交叉口西口
19
S312与南屯村交叉口东口
20
S312与南屯村交叉口西口
21
飞龙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99米
22
飞龙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18米
23
汜河路与三公路交叉口东75米
24
三公路与汜河路交叉口南129米
25
索河路与兴华路交叉口西94米
26
索河路与兴华路交叉口西191米
27
汜河路与三公路交叉口东299米
28
索河路与河阴路交叉口西25米
29
桃贾路与G310交叉口南258米
30
桃贾路与G310交叉口南93米
31
龙岗路与广武路交叉口东114米
32
龙岗路与广武路交叉口东210米
33
商隐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南58米
34
商隐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南173米
35
商隐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南288米
36
汜河路与棋源路交叉口南112米
37
G310(桃贾路至赵家庄)西向东
38
中原西路(桃贾路至石柱岗)西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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