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新增智能电子监控设备信息汇总
导语 荥阳新增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这将在2020年7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22处)、“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共16处)。
荥阳市公安局
关于荥阳辖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近期,为配合全市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强化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新增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这些设备经过前期试运行后已通过验收合格,将在2020年7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22处)、“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共16处)。现将抓拍违法行为、违法处罚标准及设备设置地点具体如下:
一、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违法处罚标准
(一)不按规定停车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的“不按规定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不按规定停车”行为处以“罚款200、记0分”的处罚。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行为处以“罚款50、记2分”的处罚。
(三)逆向行驶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逆向行驶”行为处以“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
(四)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处以“罚款100、记3分”的处罚。
(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以“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之规定。
三、设备设置地点
荥阳辖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见附表。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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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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