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郑州医疗保险报销分为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保报销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注:灵活医保报销待遇参照职工医保
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5%;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7%;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7%;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3%。
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郑州市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郑州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点击查看
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住院:
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属性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 |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2000 |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
1.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3.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4.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点击查看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所谓合规费用是指:所使用的项目要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项目,除自付部分以外,按比例报销。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所使用的项目要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项目,除自付部分以外,按比例报销。
报销材料
(一)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发票原件;
(三)盖章的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
(四)医疗费用总清单;
(五)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汇总表。
报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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