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房产认定细则

导语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正文。

  房产认定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购买过经适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保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除外)。

  2.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公有住房的(含户籍地)。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人才购房补贴的。

  4.签订购房合同并经网签备案的所有类型房产的。

  5.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的。

  6.有房屋登记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未满3年的。

  7.其他实际取得事实住房的。

  原廉租住房在保对象原有房产除外;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在户籍地县(市)、区有房产除外;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或因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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