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认定细则

导语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正文。

  家庭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通过发放货币化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1.本市市区户籍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本市市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仅限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①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符合保障条件的非本市市区户籍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③申请人配偶属非本市市区户籍且在郑州市区公积金、养老保险缴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只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计入保障人口;

  ④在本市市区就读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以郑州市学籍登记信息为准;

  2.离异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监护权;非婚生子女,依据有效证明确认监护权。

  3.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的家庭,证件上载明的人员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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