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导语 郑州市将部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包含门诊规定病种(也称“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门诊特定药品治疗等3个医疗类别。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郑州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有哪些?

  我市将部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包含门诊规定病种(也称“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门诊特定药品治疗等3个医疗类别。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1.门诊规定病种(也称“门诊慢性病”)有33个,付限额标准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的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首付比例为0%,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我省将部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实行责任医师和定点救治管理。目前我市共有门诊特定药品167种。

  参保人员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门诊规定病种待遇、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住院治疗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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