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郑州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比例具体见正文。

  郑州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I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相应病种的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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