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决定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郑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已经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在郑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二)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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