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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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

  2、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二、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1、正常分娩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可按2200元/例报销;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为200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标准为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600元/例。

  3、剖宫产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300元/例。

  温馨提示: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补助打包为5000元/例。

  三、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即津贴=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30元 /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2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00 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26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400 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800 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80 元/例;

  (六)12 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0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800 元/例;

  (七)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5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生育医疗费规定数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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