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取消保障资格的原因

导语 1.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资格的;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具体情形详见下文:

  经核实在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资格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

  4.转租、转借配租房屋或者擅自调换配租房屋拒不改正的;

  5.损毁、破坏配租房屋,擅自装修房屋和改变结构及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8.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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