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025年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目前有郑州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北段379号)、开封明伦校区(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和开封金明校区(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第四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五条 我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我校培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25级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招录培养的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书专业信息显示“濮阳工学院”字样。

  2025级河南大学与开封大学联办招录培养的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书专业信息显示“与开封大学联办”字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或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联招办)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或联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不区分校区);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类)和招生专业组设置的要求。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文化成绩×50%,各省可能因为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造成结果偏差,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

  具体专业要求按照《河南大学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2.河南大学河南戏剧学院戏曲类专业按照《河南大学河南戏剧学院2025年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非戏曲类艺术专业按照《河南大学河南戏剧学院2025年艺术类(非戏曲)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各省可能因为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造成结果偏差,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

  2.足球运动专业:采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体育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河南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定向)、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原则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学校按照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实施办法,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3.定向哈密地区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港澳台学生按照联招办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教育收费文件规定,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详见河南大学财务处网站信息公示)。

  1.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或5060元/生·年,其中以下专业学费为506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和濮阳工学院相关专业):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体育教育、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金融数学。

  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50元/生·年,其中以下专业学费为575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和濮阳工学院相关专业):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或6320元/生·年,其中以下专业学费为6320元/生·年: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

  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软件学院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工程,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合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与芬兰图尔库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学费为18000元/生·年;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费为25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有暖气1100元/生·年,四人间无暖气1000元/生·年,六人间有暖气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个性化经济资助和发展支持。学校现已建立“奖、贷、助、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构建了普惠性资助、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成长成才。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人/年,河南大学奖学金2000元/人/年,河南大学单项奖学金200-5000元/人/项,其他各项社会捐赠奖助学金1000-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若期间上级部门政策有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 0371—22196686

  招生办电话:0371—22868221、66591221

  招生办网址:http://zs.henu.edu.cn

  电子信箱:hdzsb@hen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zsbhenu

  招生办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ndx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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