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郑州登封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导语 登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具体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见正文。

  2025郑州登封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

  下列场所及其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及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在以下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登封市政务服务中心(少林大道)、登封市烟草专卖局(大禹路与嵩阳路交叉口);

  (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法违规举报

  市民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举报,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62827110(市应急局)。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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