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难产产假规定

导语 河南省目前执行的产假为98天+3个月,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郑州难产产假规定

  河南省目前执行的产假为98天+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产假】,查看产假详细规定,包括产假时间、陪产假、难产假和流产假、工资标准,生育津贴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