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郑政通〔2026〕1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2026年新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
01燃放时间
(一)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
(三)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02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一)新郑市万邓路以南、老107国道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炎黄大道以北区域内(包含万邓路、老107国道和炎黄大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上区域之外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6、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0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04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05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失效。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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