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5郑州货车限行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公布,全市8个区域设置为绿色物流区,从2月15日起,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025郑州货车限行政策(持续更新)

  一、2025年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公布,全市8个区域设置为绿色物流区,从2月15日起,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推荐:2025郑州绿色物流区域货车限行政策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航空港区道路交通现状通行条件,对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推荐:2025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实施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三、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优化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5日起,对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1、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轻型、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上车型均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除早晚交通高峰期外准许通行(早高峰期:每日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17:00-19:00)。

  2、轻型多用途货车不限行。

  3、其他货运车辆市区禁行区域通行政策不变。

  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联合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号)同时废止。)

  政策来源: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政务公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货车限行】可查看郑州最新货车限行政策,包括限行规定、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车辆等(持续更新)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