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常见问题一览

导语 郑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的时候遇到问题怎么办?来看看郑州本地宝为你带来的郑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常见问题吧,关键的时候可能帮到你。

  1、怎样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以及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力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租赁房屋为什么要进行登记备案?

  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过程,实际是包含着对房屋租赁双方租赁行为审查的含义;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房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备案,把所有的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即明确和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能规范和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为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房屋租赁租金的测算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来源依据。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答: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房屋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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