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门诊统筹: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达60%。住院待遇:按医疗机构级别分级分段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详见正文。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六)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门诊统筹待遇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郑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合并简称门诊慢特病)。居民32种门诊规定病种、47种重特大疾病、57种重特大药门诊特定药品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二)符合郑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的人员(含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随时在网上申报,鉴定结果以短信形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

  (三)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等原集中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鉴定通过时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等原即时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申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待遇享受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因需要变更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根据其原病种待遇享受情况确定变更后病种的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I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二类50%、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所)60%。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2022年郑州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95元/年。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线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 ,10万元以上支付70%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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