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受理和审批流程

导语 面向郑州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受理和审批

  1.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比例和还款方式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确定,其中还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2.受理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时,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评估价的较低值认定房屋总价。

  3.存量住房组合贷款金额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占房屋评估价的比例应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比例。

  4.借款家庭的还款能力由商业银行结合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和银行相关要求进行认定,月还款总金额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郑州房产】,关注后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详细信息:包括最新政策、商转公、缴费基数比例、提取、贷款、查询、异地贷款规定、个人缴纳公积金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