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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2026年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招聘流程

导语 许昌法院2026年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156人,报名时间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30

  许昌法院2026年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30期间,登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按要求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蓝底或红底,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x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报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缴费。应聘人员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30,通过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3月16日9:00至3月21日17:30,登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全省同一时间、分区域组织实施,技能考试、面试由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形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全部采用客观题,满分100分。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本辖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科目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文档编辑、数据报表处理等计算机办公常用技能,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前,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须登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等原件的PDF版,每份材料PDF版的大小不能超过500k。

  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未按要求上传资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核的,登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技能考试准考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成绩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3.面试

  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2.5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记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递补

  为及时补充书记员力量,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在拟聘用人员之后,根据成绩排名顺序,各院可按照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0.5的比例确定递补人员。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如有书记员主动辞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发生,按程序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可按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递补人员名单,作为后续书记员额度空缺时递补聘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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